授權經濟運營商 (AEO)
1. 介紹
“授權經濟運營商”的製度 (授權經濟運營商) 以下簡稱AEO, 自2008年1月1日起在所有歐盟成員國實施。根據共同體立法的規定,經授權的經濟運營商可從以下方面獲益:
• 海關立法規定的簡化;和/或
• 與安全和保護有關的海關管制設施。
除其他外,海關署的主要目標是正確實施共同體和國家海關立法,以確保海關管制與促進公平貿易之間的適當平衡。同時,該部門非常重視正式適用經授權的經營者的規定。
2. 法律規定
• 理事會條例(EC) 2005年4月13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648/2005號修訂條例(EEC) No 2913/92制定社區海關法(第5a條)
• 理事會條例(EC) 2006年12月18日委員會條例(EC)No 1875/2006,修訂法規(EEC) (EEC)No 2454/93為實施理事會條例(EEC)制定條款No 2913/92制定社區海關法(第14a至14c條)
3. 定義
根據共同體的規定,“經濟經營者”是指在其經營過程中參與海關法規管轄的活動的人。
“經授權的經濟經營者”是指在其海關交易中在整個共同體內可信的經濟經營者,因此,如果他符合某些標準和條件,則有權從整個共同體的某些利益中受益。
4. 誰可以成為AEO
AEO狀態請求只能由經濟運營商接受,即在其業務活動過程中參與海關法規管轄的活動的人員。
AEO可能是:
製造商/生產商↔出口商↔運輸代理商↔倉庫管理員(海關倉庫或臨時倉庫)↔海關經紀人↔承運人↔進口商。
5. 要達到的標準
“共同體海關法”第5a條第2913/92號條例(經第648/2005號條例修訂)規定,如果可靠的經濟從業者符合以下標準,則可向其頒發AEO證書:
• 符合海關要求的適當歷史。
• 一個令人滿意的管理商業和適當的運輸日誌系統,允許適當的海關控制。
• 經證實的財務償付能力。 以及
• 在適當情況下,適當的安全和保護要求(申請涉及證書 – 安全和保護或證書 – 海關簡化/安全和保護)。
AEO標準適用於所有業務,無論規模大小。
6. AEO證書
證書有3種類型如下:
6.1. AEO證書 – 海關簡化
它被授予任何希望受益於在共同體內建立的海關立法中規定的簡化的經濟運營商,並符合海關合規,適當的簿記標準和財務償付能力的標準。
6.2. AEO證書 – 安全和保護
授予希望從涉及安全和防止從歐盟海關領土,這是建立在誰符合海關合規的標準,社區入境或出境貨物的海關檢查的便利化中獲益的經濟運營者,適當的記錄保存標準和財政償付能力,還維持在蘇梅設施的一般規則適當的安全和安全標準(例外在文章14克提供社區和Reg。九十三分之二千四百五十四的14K§2,例如航空公司或貨運公司)。
6.3. AEO證書 – 海關簡化/安全和保護
它被授予在共同體內建立的任何經濟運營商,並符合海關合規標準,適當的簿記標準,財務償付能力,並遵守適當的安全和安全標準,並希望利用為AEO提供的所有好處。
7. 申請AEO證書
7.1.申請表
申請表格可從當地海關進行採購。填妥的申請必須與所附文件和自我評估問卷,為此,在下文第7.3統稱提交給海關。
7.2.聯繫人
申請人應當在其申請表明,包括容易接觸的中心點或提名的政府內部的聯繫人,以提供給海關當局的所有必要的證明符合頒發的證書AEO要求的信息。
7.3.針對潛在AEO的自我評估問卷
該問卷旨在幫助自然人或法人如有意授權經營者進行自我評估,以了解他們是否符合或不AEO證書的授予標準申請審批。這個問卷是試圖找出潛在的風險和面臨的經濟運營商在供應鏈運作的威脅以及可採取的改善情況,並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的措施。 因此,建議候選經濟運營商在完成申請前仔細研究調查問卷並仔細完成。完成的問卷必須隨申請一起提交。
為了幫助申請人正確填寫自我評估問卷,歐盟委員會已經準備好瞭如何填寫的解釋性說明。鼓勵申請人在完成調查問卷後很好地研究這些解釋性說明。
注意:問卷分為5個部分。第一部分幫助海關部門從“海關的角度”了解申請人的整體情況。每個後續部分對應於“海關法”(CC)第5a條和“海關編碼實施規定”(HICP)相應條款中描述的特定標準。需要強調的是,如果申請僅涉及授予AEOC – 海關簡化(AEOC)證書,則無需填寫問卷第5部分。
8. 不接受申請的案件
在下列情況下,將不接受申請:
• 如果申請不符合第1875/2006號條例第14c和14d條的規定(例如,未提交給為此目的提供的表格,則不包含所有必需的信息,將其提交給錯誤的海關辦公室等)。
• 如果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被判犯有與其經濟活動有關的嚴重刑事犯罪或者已經破產。
• 如果申請人的海關事務法律代表被判犯有與違反海關法規有關的嚴重刑事犯罪,並且與其作為法律代表的活動有關。
• 如果申請是在撤銷已經簽發的AEO證書後三年內提交的(特殊情況除外,例如應經授權的經濟運營商的要求撤回AEO證書)。
9. 簽發AEO證書或拒絕申請
在符合標準和條件的情況下,海關總署頒發相關的AEO證書,該證書將在簽發之日起的第十個工作日生效。
否則,申請被拒絕,並在被告知該部門的意圖並有機會作出回應後,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拒絕的理由。
在授予AEO證書後,經授權的經濟運營商應將任何可能影響該證書的連續性或內容的信息通知海關部門。
10. AEO的好處
作為一般原則,AEO證書頒發給申請人而不是他的客戶。因此,AEO只能使用這些好處。 AEO的好處取決於證書的類型,如下:
• 更少的物理檢查和文件檢查
此優惠適用於2008年1月1日,適用於所有類別的AEO證書持有者。
• 如果選擇進行檢查,優先處理貨物
此優惠適用於所有類別的AEO證書,即01/01/2008。
• 選擇執行檢查的地方
此優惠適用於所有類別的AEO證書,即01/01/2008。
• 更容易受海關簡化的影響
此優惠適用於2008年1月1日AEO證書持有者 – 海關簡化或AEO證書 – 海關簡化/安全和保護。
• 簡化聲明的數據集減少
此優惠將於2009年7月1日起持有AEO證書持有人 – 安全和保護或AEO證書 – 海關簡化/安全和保護。
• 警告
這種情況涉及如果警報沒有危及要執行的檢查,則選擇負載進行進一步的物理檢查的情況。此優惠將於2009年7月1日起生效,適用於AEO – 安全和保護證書或混合證書的持有人。
間接利益
這些與AEO工作的海關方面沒有直接關係的好處,例如限制盜竊,減少貨運延誤,改善計劃,
改善與海關當局的關係。
• 被視為安全的業務合作夥伴。
• 相互承認。
11. 電子自我培訓計劃 (電子學習模塊)
根據歐盟海關2007-13計劃已經由歐洲委員會的電子培訓計劃給經濟運營有關AEO的有效實施共同體立法。
有興趣申請AEO證書,建議,研究AEO電子倚模塊,這是歐盟法律對AEO有效統一適用的輔助工具。該計劃位於歐盟網站的以下地址:
http://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common/elearning/aeo/index_en.htm
12. 歐盟委員會AEO指南
為了共同理解和統一應用關於AEO和經濟運營者平等待遇的共同體海關立法,歐盟委員會發布了指南(TAXUD / B2 / 047/2011-Rev.3)是說明性的,不構成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本。鼓勵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仔細閱讀這些說明。
有關經授權的經濟運營商的信息也可以在歐盟網站上找到,標題為: EUROPA – 稅務和關稅同盟/海關與安全/政策問題/海關與安全 http://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customs/policy_issues/customs_security/index_en.htm.
合作者
